因权利人《房屋初始登记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张恒国遗失坐落于高台县西环路西侧西景嘉苑2号楼二单元402室初始登记证书一本(证号:房权证初始字第2013-1459号,面积:87.3平方米),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。
权 利 人:张恒国
坐 落:高台县西环路西侧西景嘉苑2号楼二单元402室
证 号:房权证初始字第2013-1459号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2024年11月7日